據(jù)臺媒《中時電子報》報道,全球最大的手機芯片廠商之一的高通被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重罰234億新臺幣(約合人民幣50.9億元)。
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在今天表示,高通受到如此規(guī)模的重罰是由于違反競爭法涉嫌壟斷行為,這也是該公平交易委員會有史以來作出的最高罰單判決。
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高通在CDMA、WCDMA以及LTE等無線通信標準方面有獨占性地位,卻不向其他芯片廠商進行專利授權,并以不簽訂協(xié)議就不提供芯片等手段相威脅,這些行為已經(jīng)損害了手機芯片行業(yè)市場競爭,并直接或間接阻礙其他廠商參與競爭。
在2015年以及2016年,高通因為涉嫌壟斷行為,分別遭到中國以及韓國官方罰款60.88億人民幣和1.03兆韓元(約合人民幣59.6億元),歐盟也在2016年指控高通以壟斷方式排擠競爭對手,預估罰款數(shù)額達25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