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廣州某通信類技術企業(yè)M,為儲備技術后備人才,組織公司研發(fā)、技術、工程部門到武漢高校組織校園招聘。在校招期間,需要招聘理工科畢業(yè)生30人,主要對口專業(yè)為軟件工程、計算機和網(wǎng)絡技術、電子信息工程等專業(yè)。經(jīng)過初步的面試,筆試,初步確定符合崗位要求,有意向人員60人。正式簽約時,公司優(yōu)選了35人簽約。然而,到了正式報到時,應屆生只有12人到公司。這是招聘人員沒有預計到的。
請結合本案例分析,校園招聘時,如何降低違約率?
【知識點講解】
校園招聘違約管理,主要通過違約協(xié)議來對應屆生進行約束。違約協(xié)議,是提高校園招聘成功率的一種方式,不是最終目的。應屆生招聘對于公司在人才引進和培養(yǎng),優(yōu)化人員結構,提高員工素質,以及人才梯隊建設都有很大的作用。
【本案評析】
本案例中,通過校園招聘來儲備技術后備人才是可行的,對于違約風險處理建議如下:公司在校園招聘的過程中,主要是建立公司的影響力,并錄用潛在的意向學生。有的學生簽約后,因為有更好的選擇,不履行簽約責任。為預防這種情況,公司可要求學生在簽訂“三方協(xié)議”的同時,約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明確違約的責任。從校園招聘的管理而言,盡量保證招聘的錄用率,降低違約率。所以,在簽訂三方協(xié)議簽訂時,應溝通做好意向確認,同時應強調違約責任。對于違約人員考慮先協(xié)商處理,如果確實無意向也不需要強求。對于惡意違約的學生,應追究違約責任。另外,對于應屆大學生考研成功的情況,建議不予追究違約相關責任,爭取成為公司以后潛在的合作對象。
來源:i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