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訊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中國聯(lián)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董事李國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國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不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公款旅游、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任人唯親、任人唯利,在郵政系統(tǒng)任職期間嚴重破壞選人用人風氣;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規(guī)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靠郵政吃郵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yè)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李國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國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