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訊 7月20日海能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能達”或“公司”,002583)發(fā)布關于子公司為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海能達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海能達通信”)、深圳市海能達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海能達技術服務”)、哈爾濱海能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爾濱海能達科技”)擬分別為公司上述綜合授信項下的債務提供不超過人民幣 8,000 萬元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分別與中國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
海能達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2 年度公司向銀行及非銀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的議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 9 家銀行及非銀金融機構申請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49 億元或等值外幣的綜合授信額度,授權董事長陳清州先生全權代表公司簽署上述授信額度內的一切授信文件。上述議案已經公司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開的 2021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為滿足日常經營資金需求,公司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中國銀行”)申請敞口為人民幣 8,000 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授信額度有效期 1 年,最終以中國銀行實際審批的授信額度為準。
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海能達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海能達通信”)、深圳市海能達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海能達技術服務”)、哈爾濱海能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爾濱海能達科技”)擬分別為公司上述綜合授信項下的債務提供不超過人民幣 8,000 萬元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分別與中國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
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2、成立日期:1993 年 5 月 11 日
3、注冊地點:深圳市南山區(qū)高新區(qū)北區(qū)北環(huán)路 9108 號海能達大廈
4、法定代表人:陳清州
5、注冊資本:181,607.9691 萬元人民幣
6、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是:開發(fā)礦用對講機、防爆通訊產品及配件、無線電通訊器材及配件,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不含限制項目);無線電通訊器材軟件的技術開發(fā);通信工程的咨詢和相關的技術服務;系統(tǒng)集成;計算機軟件和通信軟件開發(fā);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技術開發(fā)和銷售及相關的技術咨詢和服務(以上各項不含限制項目);開發(fā)、銷售數(shù)碼產品;信息服務業(yè)務(不含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經營進出口業(yè)務(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后方可經營);自有物業(yè)租賃(不含限制項目)。通信設備制造;移動通信設備制造;移動通信設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經營項目是:生產礦用對講機、防爆通訊產品及配件、無線電通訊器材及配件;手機、通訊類產品、電子類產品、執(zhí)法記錄儀的研發(fā)、生產和銷售;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
7、擔保人與被擔保人的關系:深圳海能達通信、深圳海能達技術服務、哈爾濱海能達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8、被擔保方不是失信被執(zhí)行人,本公司最新的信用等級為 AA-。
9、被擔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
子公司深圳海能達通信、深圳海能達技術服務、哈爾濱海能達科技為公司上述綜合授信項下的債務分別提供不超過人民幣 8,000 萬元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被擔保主債權為中國銀行與公司簽署的《授信額度協(xié)議》項下實際發(fā)生的債權,以及在本擔保生效前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已經發(fā)生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在《最高額保證合同》所確定的主債權發(fā)生期間屆滿之日,被確定屬于本合同之被擔保主債權的,則基于該主債權之本金所發(fā)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zhí)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等,也屬于被擔保債權,其具體金額在其被清償時確定。
依據(jù)上述兩款確定的債權金額之和,即為本合同所擔保的最高債權額。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總額為 0 萬元(本數(shù)據(jù)不含上市公司對子公司提供的擔保 );本公司對子公司累計已審批的擔保額度為人民幣500,901.59 萬元,本公司對子公司的累計實際擔保總額為人民幣 74,524.95 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 13.31%;子公司對子公司的實際累計擔保總額為人民幣 24,418.65 萬元。公司及子公司無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