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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誰來承擔?

摘要:簡要介紹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誰來承擔

  王先生問:我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合同價款30萬,現(xiàn)合同期已到,我公司發(fā)現(xiàn)乙公司已分立為丙公司、丁公司,現(xiàn)兩公司均不償還我價款,請問,他們的做法合理嗎?我該怎么辦?

  解答:兩公司的做法均是違法的。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公司分立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你公司沒有與丙、丁兩公司簽訂還款協(xié)議,那么,你可以起訴丙公司和丁公司,讓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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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公司分立 債務 承擔 責任y
文章標題: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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