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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發(fā)布意見書解釋駁回電訊盈科私有化原因

摘要:新浪科技訊 5月11日下午消息,據(jù)香港媒體報道,香港法官Anthony Rogers在周一發(fā)布的意見書中寫道,電訊盈科21億美元私有化交易提案得以通過的股東表決系被人操縱,因為投票贊成這項交易的銷售代理人此前曾獲得某保險公司管理人士贈與的電訊盈科股票。投票操縱屬于欺騙行為,法庭不能批準具有欺騙性質(zhì)的交易。
  新浪科技訊 5月11日下午消息,據(jù)香港媒體報道,香港法官Anthony Rogers在周一發(fā)布的意見書中寫道,電訊盈科21億美元私有化交易提案得以通過的股東表決系被人操縱,因為投票贊成這項交易的銷售代理人此前曾獲得某保險公司管理人士贈與的電訊盈科股票。投票操縱屬于欺騙行為,法庭不能批準具有欺騙性質(zhì)的交易。

  4月22日,上訴法院表示贊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wù)監(jiān)察委員會(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簡稱:香港證監(jiān)會)對此項交易的觀點,并推翻了下級法院作出的批準該交易的裁決。這項私有化交易由電訊盈科主席李澤楷(Richard Li)牽頭。

  李澤楷隨后在次日放棄私有化提議,并宣布,將向股東派發(fā)每股1.30港元的特別股息來代替2008年的末期股息。 周一發(fā)布的這份意見書就上訴法院駁回該私有化交易的相應(yīng)理由予以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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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法官發(fā)布意見書解釋駁回電訊盈科私有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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