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遺失后被他人開銀行賬戶目前收到法院傳票涉嫌詐騙
我的身份證在2008年底丟失,丟失后曾在深圳特區(qū)報登了遺失申明。后來掛失重新辦理了身份證,近日收到深圳南山法院傳票涉嫌詐騙。有人利用我遺失的身份證在上海招商銀行開卡,并進行詐騙?,F(xiàn)在詐騙的賬戶被凍結,款項已經被犯罪人員轉移。法院要求12月16日出庭,除開登報的遺失申明外,目前無任何證據(jù)。請問這樣的情況應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從2008年遺失身份證后到目前為止本人從未去過上海)。
咨詢者:您好! 根據(jù)你所述情況,你是否確定已收到法院的《傳票》(書面材料,而非電話通知),因為涉嫌詐騙是刑事犯罪案件,只針對刑事犯罪的被告人或辯護律師發(fā)出《開庭通知》,而明顯你不屬于這兩類人。如確有該案,你可前往南山法院查詢并領取相關訴訟材料,再根據(jù)對方提供的證據(jù),在舉證期限內申請筆跡鑒定。
身份證遺失最好是要去公安局報案,并謹慎持有報警回執(zhí),這個是最關鍵的材料,有報警回執(zhí),因您以前丟失的身份證而涉及的刑事案件和您是沒有任何關系。您所提到的掛失不知是不是先辦理報警,然后進行補辦的?,F(xiàn)如今您因有特區(qū)報的遺失聲明,對您而言這是非常有利的證據(jù),但您仍需到庭詳細的陳述您身份證遺失的事情,一邊撇清責任,如果您不予出庭,則可能法官存在偏聽偏信的可能,而做出對您不利的判決。至此,受害人據(jù)此提出執(zhí)行,您就麻煩大了,有理也變成無理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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