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會使當月個稅激增嗎?

訊石光通訊網 2017/2/7 14:43:37

  歡歡喜喜領取年終獎,紅紅火火過大年。節(jié)后重回工作崗位的人們開始直面?zhèn)€稅申報的現(xiàn)實問題,拿到年終獎的那個月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會非常多么?記者從蘇州地稅局了解到,這樣的擔心是不必要的,年終獎采取累計分攤到12個月后確定稅率,再計算個稅,比一次性征收要少繳不少。

  平均分攤到12個月算稅率

  “目前采用的年終獎計稅方法,執(zhí)行的是2011年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蘇州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年終獎”即“全年一次性獎金”。在個稅計算中,是先將個人取得的年終獎總額(應納稅所得額)除以12,即分攤至12個月,按其所得數(shù)額確定適用稅率;然后以年終獎總額乘以適用稅率,再減去相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指采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稅時,簡化計算應納稅額的一個數(shù)據(jù)),即可得出應繳納的個稅稅額。如年終獎為2.4萬元(假設當月工資所得大于或等于3500元),以2.4萬除以12,其得數(shù)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元,年終獎個稅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

  此外,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如果發(fā)放年終獎當月的個人工資低于個稅起征點3500元,還可以用年終獎先補足3500元再進行計稅;如果當月工資超過或等于3500元,則工資與年終獎分別單獨計稅,互不影響。也就是說,取得年終獎當月的個人工資低于3500元的,年終獎個稅應納稅額=[年終獎-(3500-當月工資)]×相應稅率-相應速算扣除數(shù)。如年終獎為125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則其“年終獎應稅所得額”為:12500-(3500-3000)=12000(元),用12000除以12,其得數(shù)1000元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為0,年終獎個稅應納稅額為12000×3%-0=360(元)。同時,當月工資由于低于3500元的個稅起征點,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是360元。

  “這是種比較優(yōu)惠的算法,因為個稅計算采用累進稅制,如果不分攤至12個月后確定稅率,用直接對應的稅率計算,納稅數(shù)額會很大。”蘇州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發(fā)放年終獎的單位如何籌劃年終獎構成也非常重要,因為全年只有一次可以采取除以12計算適用稅率的稅收優(yōu)惠,把什么錢放入年終獎除以12,對個人收入也有不小的影響。

  部分改成其他補貼更劃算

  針對一些特殊情況,蘇州地稅局專家也給出了相應的解釋。例如,任職時間不足一年而取得的年終獎,仍然可以按照規(guī)定,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來辦理納稅申報手續(xù);一年內任職兩個以上單位并取得兩個年終獎的,其中之一可以按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來計稅,因一個納稅年度內,每一個納稅人只允許采用一次這樣的計稅辦法,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就需要合并到當月工資、薪金項目計算納稅;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也比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至于市民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值得一提的是,“多發(fā)1元年終獎金導致所得與稅額不匹配”的情況雖然是極少發(fā)生的特殊案例,但確實存在。按規(guī)定,年終獎計算方法是年終獎除12找稅率,且速算扣除數(shù)只允許減除一次,由此會出現(xiàn)年終獎金拿得多的員工,可能要比年終獎金拿得少的員工實際到手的稅后收入少的特殊情況。

  有業(yè)內人士舉了這么一個例子,員工A、員工B每月取得的工資均已按規(guī)定辦理了納稅申報手續(xù),兩人取得的年終獎分別為18000元和18001元,兩人分別應補繳多少個人所得稅?兩人稅后收入分別是多少?

  A取得年終獎18000元,找稅率:18000÷12=1500(元),適用稅率為3%,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為0,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8000×3%=540(元)。稅后收入為18000-540=17460(元)。B取得年終獎18001元,找稅率:18001÷12=1500.1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8001×10%-105=1695.10(元);稅后收入=18001-1695.10=16305.90(元)。這樣,B 的年終獎因為多得1元,造成多繳個人所得稅1154.10元(1695.10-540),稅后收入反而比A少。

  “避免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一是減少或增加一定數(shù)額年終獎,使發(fā)放的年終獎在無效區(qū)間外;二是在無效區(qū)間內的部分年終獎,轉化為其他獎勵或補貼,與當月工資合并納稅。”地稅專家這樣提醒。

新聞來源:姑蘇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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