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租賃合同》避免糾紛

訊石光通訊網(wǎng) 2011/4/26 8:37:49
        供熱期結(jié)束了,房客許志新與房東莫女士之間還在為房屋供熱費應該誰承擔而鬧糾紛。許志新去年7月租賃莫女士的房子,當時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許志新租賃該房屋3年,押金5000元,一次性繳納全年租金,900元/月,計10800元,水電煤氣等費用按照實際使用自己負擔??墒侨ツ?月,房東莫女士找到許志新,讓他繳納房子的供熱費1400元。

  莫女士說,是許志新在享受供熱,他應該承擔。許志新說,我們在《租賃合同》里沒有說明供熱費歸我繳,要么對半交,要么莫女士承擔,莫女士也有小九九,反正你的押金在我手中,到時候扣除就行,許志新聽出了莫女士話里的意思,兩人為這事一直說不攏。

  呂先生看好一套房子,去年10月他與房主約定了房屋租賃價格,隨后便搬家住了進去。不久,供熱公司通知他繳納供熱費。房主認為呂先生是用熱人,拒絕承擔這筆供熱費用。呂先生租房時也忽視了供熱費,結(jié)果在繳納供熱費上與房主發(fā)生了糾紛。經(jīng)過協(xié)商,呂先生繳納了費用。

  房管家經(jīng)紀人張先生指出,在承租房屋時,承租人應當與房主明確,房屋租賃價格中是否包含供熱費用,如未包含供熱費,承租人應當與房主協(xié)商約定供熱費的承擔方式。如果上訴到法院,法院會結(jié)合供暖費用和房租做一個調(diào)解,判由雙方共同承擔供熱費或者一方承擔供熱費。

  為了消除這種不必要的糾紛,提醒承租人和房東,在《租賃合同》中一定要約定供熱費由誰支付。

  維護權益莫放棄

  黃女士在今年年初租了套集中供熱的住房,由于租房時已經(jīng)是1月份,集中供熱已經(jīng)開通了兩個月的時間,房東也交納了當年的供熱費用。前不久,房東找到黃女士,說黃女士租住時間較晚,而他又不得不按全年繳納供熱費,1月份以前房屋閑置期間的供熱費應由黃女士承擔。

  房管家經(jīng)紀人張先生認為,入住前的供熱費用黃女士可以不用承擔。按照誰使用誰擔責的相關規(guī)定,入住前黃女士并未使用該房屋,也未實際享受供熱服務,因此黃女士可以不用承擔該時間段的供熱費。至于房東要求黃女士承擔供熱費,這種說法顯然沒有道理。黃女士入住前,該房屋應當視為房主使用,因此,該費用應當由房主自行承擔。

  盡快追繳別過期

  房東萬先生有一處房屋長期出租,去年3月把房子租賃給了大學生嚴濤,考慮到大學生不容易,只讓他交了500元押金。當時說好供熱費由嚴濤負責,但當時嚴濤說自己手頭緊,希望房主萬先生墊付,等過一段時間再給付萬先生。這一拖就是一年,今年3月《租賃合同》到期,嚴濤說回家找工作,到現(xiàn)在嚴濤也沒動靜。萬先生問,我與嚴濤簽訂的《租房合同》已注明承租期間的供熱費由租房人繳納,現(xiàn)在《租房合同》到期,嚴濤不再租我的房子,但熱費未繳,該怎么辦?

  房管家經(jīng)紀人張先生認為,由于供熱合同是由出租方與供熱單位簽訂的,出租方應履行向供熱單位付款的義務。萬先生和嚴濤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由嚴濤負擔,萬先生可要求嚴濤償還租房期間的供熱費,有效期為2年。

新聞來源:長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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