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訊石光通訊網(wǎng) 2013/1/30 14:59:25

無論是在西方世界還是東方國家,婚姻是基于男女兩性的合這一事實,從古至今一直牢固地埋根于人們心中。可短短數(shù)十年后的現(xiàn)在,這一眾所周知的事實卻被迫面對起一個巨大的挑戰(zhàn)。這場風暴的中心,有關同性戀權利的保護,在歐美人權界已成為一個炙手可熱的話題。而當中爭辯得最激烈的便是——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全球,同性婚姻已經(jīng)得到若干國家的法律認可,但同時也遭到許多國家乃至幾大宗教勢力的竭力反對。在中國,有關同性戀者權利的保護尚未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但是,同性戀問題作為一種獨特的社會現(xiàn)象,已經(jīng)開始引起人們廣泛的關注,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也已在國內(nèi)引起了熱烈的爭論。

  一、對同性戀的基本認識

  同性戀(hom osexuality)一詞最早是由德國醫(yī)生B enkert 于1869 年創(chuàng)造的。同性戀行為是一種對于同性的其他人表現(xiàn)出來的親密行為。顧名思義,同性戀就是指發(fā)生在同性間的戀愛,它是指對異性不能作出性反映,卻被與自己同一性別的人所吸引并希望與之發(fā)生性關系的一種性態(tài)。在Benkert 創(chuàng)造這個醫(yī)學名詞之前,同性性行為曾被基督教會譴責為罪惡,并在一些歐洲國家,包括英國,被定性為違法,如一百年前英國的奧斯卡•王爾德就曾因為介入同性性行為而受到監(jiān)禁。波斯納指出,西方文化對同性戀的社會政策史儼然就是一部強烈反對、頻頻流放、社會以及法律予以嚴酷懲罰的歷史。那些有著同性性行為的人被當作越軌者、墮落者、倒錯者,換言之,他(她)們變成了“同性戀”。直到20 世紀的性革命中同性戀的命運才有所改觀,先是在北歐的一些國家,尤其在瑞典、丹麥和荷蘭,同性戀者在很大程度上已經(jīng)爭取到與異性戀相當?shù)臋嗬?,其中包括締結婚姻的權利。中國已于1997 年新《刑法》中刪除了過去被用于懲處某些同性戀性行為的流氓罪,這被認為是中國同性戀非刑事化的一個標志。

  從本質(zhì)上看,同性戀屬于一種對異性不能產(chǎn)生性要求和性滿足的自然生理現(xiàn)象。1973 年,美國精神病學會率先作出將同性戀剔除出疾病分類的決定,次年美國心理學會也作出了類似決定。世界衛(wèi)生組織也于1992 年確認:同性戀是屬于少數(shù)人的自然現(xiàn)象,并不再將其列為心理障礙(性變態(tài))。2001 年,中國精神病學會頒布第三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同樣將同性戀從疾病分類中剔除,這就意味著同性戀不再被視為一種疾病,同性戀在我國首次不再被劃為心理異常的病態(tài)了。因此,同性戀不過是與異性戀的性傾向不同,而性傾向的差異并不能成為一個理性社會不去尊重和保護同性戀合法權益的理由。

  二、同性婚姻之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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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銀河教授認為,同性戀者同異性戀者一樣,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個體,不能因為他們的性傾向不同就受到歧視。用婚姻形式束縛和保障同性伴侶之間的關系,還可以減少性病傳播的可能性。并且,對同性戀這個弱勢群體持寬容態(tài)度,允許其結婚,也可以使我國人權保護躋身世界先進行列。社會學家、人類性文化研究專家王紅旗先生認為,人們對婚姻主要有四個方面的需求:心理上的需求、情感上的需求、生理上的需求、生活上的需求。同性戀已被證明非醫(yī)學疾病,它作為人類情感的一部分,與異性戀同樣存在上述四個方面的需求,所以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國內(nèi)一些知名律師也認為,同性婚姻只是對主體做出不同選擇,不再局限于異性之間,使婚姻主體在選擇上得到了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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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千年來,婚姻制度就是一男一女結合而設的。如果同性也可以結為夫婦,婚姻就不是現(xiàn)在的婚姻。有學者認為,“婚姻法不會為同性婚姻單獨設置新的規(guī)則,因為對社會成員財產(chǎn)權利或者人身權利的保護,在不同的法律中都有規(guī)定。如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對被繼承人盡過較多的照顧義務,可以適當分割一部分遺產(chǎn),這就解決了繼承問題。”田秀云教授則是從婚姻的自然屬性方面提出反對意見,她認為:“婚姻家庭關系是自然規(guī)律和社會規(guī)律合力作用的產(chǎn)物,只有這種兩性的結合才能被社會制度和法律制度確認為夫妻關系。那種同性戀的結合,是違背自然規(guī)律和社會法則的,是不會被確認為婚姻關系。我國目前大多數(shù)學者都對同性婚姻持反對觀點。

 ?。ㄈ┕P者觀點

  目前中國可以理解和接受這個群體的人漸漸在增加了,但是整個社會的排斥和歧視依然存在,法律對他們的保護更是一片空白。在同性婚姻方面,我覺得同性婚姻應當合法化,即對同性戀婚姻進行立法保護和規(guī)范。

  一、從法理上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同性戀者的權利必須得到法律要求同性戀者的權利必須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國公民不分性別、年齡、種族、宗教信仰等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不受任何歧視。法律允許每個人自由選擇自己生活的模式,自由選擇生活伴侶,同性戀者現(xiàn)在只是在這個模式里換了一個性別的伴侶而已。法律既然給予了公民同等的自由選擇權,就應該對他們選擇的結果給予同等的對待。因而如果法律給予異性戀婚姻承認和保護,也就應同等地保護同性戀者婚姻,不可以以性取向為標準劃分人群的不同對待。

  二、從現(xiàn)實上看,法律能以自身獨特作用維護同性戀群體在內(nèi)部關系和對外關系中的權益。同性戀伴侶間雖然缺少婚姻形式,但是實質(zhì)的伴侶關系一直存在?,F(xiàn)在很多的同性戀伴侶共同生活,但在同居期間當他們有了財產(chǎn)的糾紛、繼承問題時,沒有法律可以適用。這種權益空白急需法律的強制保障力去規(guī)范、去填補。在對外關系中,因為社會的歧視和排斥行為,同性戀者受到種種不公的待遇,造成了一開始所說的實質(zhì)權益和精神上的損害?,F(xiàn)代科學已證明同性戀也是一種自然現(xiàn)象,社會的歧視純粹源于僵化的道德觀念氛圍,是不正確的價值觀。對于道德糟粕我們應摒棄,更不應以此為借口對他人施加不公正待遇。在這方面,法律擁有最權威的價值判斷和導向力,去推動整個社會理性化,引導大眾正確對待同性戀人群。

  三、從社會角度看,法律承認同性戀婚姻對社會有益無害?,F(xiàn)在由于同性伴侶間的結合關系沒有法定婚姻形式加以保障和束縛,容易造成部分同性戀者交友隨意,加劇群體的不穩(wěn)定性和性病傳播機率。相反,法律若承認了同性婚姻,那么雙方以結合關系產(chǎn)生的合法身份權可以使部分同性戀者建立相對穩(wěn)定關系,有效解決群體內(nèi)部和對外的矛盾,促進社會安定融洽,是有益的。

  結語

  同性婚姻在中國目前還不被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首先面臨著法律上的障礙,而這種障礙,實際上剝奪了同性戀者的同性婚姻權,顯然這是不公平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理基礎是我國憲法上的平等權,它體現(xiàn)著一個社會的文明與寬容度,是社會的現(xiàn)實要求,更是時代發(fā)展的趨勢。相信隨著中國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及社會的文明和人們觀念的進步,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的時機將越來越成熟。
 

新聞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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